本报记者 谢若琳 见习记者 毛艺融
9月4日,财政部、商务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的公告。其中指出,为鼓励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促进科技进步,继续对内资研发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
据悉,相关政策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具体从内资研发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取得退税资格的次月1日起执行。
外资研发中心应同时满足哪些条件?一是研发费用标准,作为独立法人的,其投资总额不低于800万美元;作为公司内设部门或分公司的非独立法人的,其研发总投入不低于800万美元。二是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不低于80人。三是设立以来累计购置的设备原值不低于2000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经核定的内资研发机构、外资研发中心,发生重大涉税违法失信行为的,不得享受退税政策。具体退税管理办法由税务总局会同财政部另行制定。
(编辑 田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