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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修订​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申请相关要求 精简发行资本补充工具审批材料

本报记者 刘琪

12月15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发布消息,为配合《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令2023年第3号,以下简称《办法》)的有效施行,提升行政许可工作的规范性与有效性,近日金融监管总局修订印发《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及格式要求》(以下简称《目录》)。

《目录》是与许可规章配套的规范性文件,最早制定于2007年,并于2015年、2021年先后两次进行修订。金融监管总局表示,金融监管总局于2023年10月份对《目录》进行了第三次修订,此次修订旨在强化《目录》与《办法》的配套衔接,根据最新发布的各项监管政策与监管导向,完善有关材料要求;加大简政放权工作力度,精简优化部分申请材料,便利行政许可申请人;着力解决监管实践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优化调整部分申请材料。

从主要适用对象来看,《目录》适用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非银机构”)包括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境外非银行金融机构驻华代表处等机构。

从主要修订内容来看,据金融监管总局介绍,《目录》修订内容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落实《办法》有关修订内容。如删除发行金融债券审批材料,精简发行资本补充工具审批材料,完善股东承诺和声明材料,明确非银机构分公司、子公司同城迁址有关申请材料等。二是与最新政策和监管规定相衔接。如与近年新修订的《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及格式要求》《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相衔接,完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审查材料,优化董事高管任职资格核准材料等。三是适应监管实际需要。如取消公安部门安全防护验收证明,精简公司章程材料要求,优化完善变更注册资本材料、非银机构破产审批、解散报告材料等,进一步便利申请人。

金融监管总局表示,下一步将积极推进简政放权举措,完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要求,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动行政许可工作更加规范、便利、高效。

(编辑 张明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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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3-12-19来源:今日重大财经新闻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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