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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对宁波灵均限制交易并启动公开谴责程序

本报记者 田鹏

2月20日,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下称“深交所”)官网消息,深交所决定对宁波灵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灵均”)名下相关证券账户采取限制交易措施,直指其异常交易行为。

据悉,2月19日,深交所在交易监控中发现,9:30:00至9:30:42,宁波灵均名下多个证券账户通过计算机程序自动生成交易指令、短时间内集中大量下单,卖出深市股票合计13.72亿元,期间深证成指快速下挫,影响了正常交易秩序,构成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第6.2条第六项规定的异常交易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以来,宁波灵均名下证券账户已多次因异常交易行为被本所采取书面警示等监管措施,但其仍未改正,继续发生异常交易行为。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朱奕奕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异常交易背离了资本市场正常发展的轨道与秩序,扰乱和破坏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秩序,更是误导了投资者的投资决策,损害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极大的危害了资本市场健康稳定的生态环境。

本质上讲,证券市场也需要遵循着以证券的内在价值为基础,围绕供求关系上下波动的价格形成规律,投资者通过对于证券内在价值(依赖于信息披露)和供求关系(取决于价格趋势)的判断进行自身的投资决策。

在此背景下,如果市场上存在着不真实或者是误导性的供求关系信息的反馈,那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就会受到误导,这样不仅会影响到投资者个人的投资利益,而且还会影响到整个市场的价格形成机制的公允。

交易所作为一线监管者,则有义务发挥侦测员、核验员作用,对异常交易行为施以严监管,并对扰乱市场正常交易秩序的行为采取从严处理。

为此,针对上述异常交易行为,深交所根据《限制交易实施细则》《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决定,从2024年2月20日起至2024年2月22日止对宁波灵均名下相关证券账户采取限制交易措施,限制其在上述期间买卖在深交所上市交易的所有股票,并启动对宁波灵均公开谴责纪律处分的程序。

深交所表示,未来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坚决落实监管要“长牙带刺”、有棱有角的要求,坚守监管主责主业,持续加强交易监管,对影响市场正常交易秩序、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始终保持严的基调和“零容忍”的高压态势,快速反应、重拳出击。同时,提醒投资者依法合规参与交易,共同维护市场正常交易秩序。

(编辑 何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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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2-21来源:融创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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